close

《沒有死亡證明,可領得到身故保險金?》

 

 

客戶是一位50歲的美容工作師,早年離婚後,一個人單獨扶養2個兒子長大,幾年前認識一位退休老師(太太過世,有1個成年兒子),兩個人互相扶持生活,假日就一起爬山踏青健身。3月初的時侯,退休老師不幸心肌梗塞離世,除了留下理賠金給他的成年兒子外,另外也有留下壽險保障100萬給這位客戶。

 

 

客戶問我,她們沒有登記結婚,只是單純在一起,如何申請理賠呢?而且對方的小孩認爲她沒有資格領這筆保險金,任何死亡證明文件都不會給他!還要主張本契約受益人無效!

 

 

首先,受益人姓名是清楚指定在保險契約上,所以無人可以主張無效。依據保險法下列法條:

 

1)第110條: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2)第111條: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於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其次,拿不到死亡文件該如何申請理賠金呢?

 

現在保險公司有能變通的辦法,假設被保險人在同一家公司投保多張保單,而且身故時已經有其他的受益人提供死亡證明書來申請理賠,這時候因爲保險公司已取得死亡證明書,就可以直接對拿不到死亡證明書的受益人提供保險給付。

 

 

此外,現在戶政機關,只要受益人證明她是保單的利害關係人,她可以申請到除戶戶籍謄本,保險公司也將通融放寬用除戶戶籍謄本來取代死亡證明書。

 

戶籍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總結:

1.受益人姓名只要是清楚指定在保險契約上,無人可以主張無效。

2.受益人可以用除戶戶籍謄本來取代死亡證明書。

 

3.如果想把保險金留給非配偶、子女、父母的第三人,最好的方式:「在同一保險公司,另外買一張保單,受益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當被保險人身故時,他們會提供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來申請理賠,這時第三人只要填寫理賠申請書即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睿思璌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